疑点 陈先生看中了一套房子,不管是地段还是户型都非常中意,价格也谈得差不多了。签合同前,女房东拿出房产三证给他看,上面写着她前夫的名字。
陈先生事后了解到,女房东和前夫于2004年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女方,但女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我实在很想买这套房子,但又怕惹来不必要的麻烦。”日前,陈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说,希望律师分析一下会不会有风险。
释疑 叶律师说,女房东是2004年离婚的,只要法院判下来或者是说法院主持的调解结果是这套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房东完全有时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眼下,女房东出示的三证上面仍然是她前夫的名字,虽然她有法院证明,但这可能会给陈先生办过户手续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陈先生等女房东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再交易,风险就会大大降低。